导航
注税论谈

营改增2014年全年减税1918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1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税收工作“成绩单”,截至2014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410万户,全年有超过95%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税负不同程度下降,全年共减税1918亿元。
   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相继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3+7”个行业。其中,铁路运输、邮政业分别减税8亿元、4亿元;电信业改征增值税后,为下游一般纳税人增加了税款抵扣。“营改增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主要表现在:促进第三产业稳中有升,促进企业主辅分离、优化业务结构,带动相关产业税收增长。”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陆进表示,2015年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这些行业将增加800万户试点纳税人,户数是目前的两倍。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透露,3月1日起将施行覆盖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对信用好的一类企业实行“先退后审”。4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7月1日起选择一个省试行2.0版。此外,4月份还将会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和税收“黑名单”纳税人,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