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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14种发票,收到请退回!

案例分享:
     一家公司在一次税局稽查该企业时,被指出存在大量取得的专票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其中提到2017年度的房租990万元,取得是一般计税增值税率11%的专票,由于出租方会计开票时候太大意,在发票备注栏漏填了不动产的地址,从而导致本公司98.11万元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开票提醒:

 

1.无论是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纳税人无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未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的发票,都属于不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4.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存在不得抵扣增值税的风险、同时也有不得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一、这8种发票为不合格发票

    不能作为扣税凭证,会计收到要退回!

 

1、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报销。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个人消费者等可以不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提醒:这5种普通发票不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2、需要填写备注栏,未按规定填写的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一、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

二、差额开票业务;

三、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

四、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

五、货物运输服务业务;

六、建筑服务业务;

七、出租不动产;

八、销售不动产等需要按规定填写备注栏。

 

3、未按规定填写税收分类编码的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4、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清单的,不是从开票系统开出的,是自己打印的,这样的发票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5、专用发票纳税人开户行,地址电话填写不完整,这样的票不合格,专票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6、增值税发票盖成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不可以,这样的发票不能作为扣税凭证。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7、增值税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不能作为扣税凭证。发票不盖发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8、增值税发票上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这样的发票为不合格发票,应该退回重开。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会计注意,收到不合格发票要及时对给对方重开,别最后给自己带来发票上的风险。

二、这6种发票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有不少小伙伴疑惑不同发票的备注栏应如何填写,那么备注栏作为发票的一部分,在什么情况下开具发票需要填写?如何填写?下面一起来看看发票备注栏那些您不知道的事


1.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三、发票的九点重要提醒

     请会计人务必牢记!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

 

4.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8.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9.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